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微學程實施要點
|
|
110年10月15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110年10月2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110年12月15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 |
|
一、
|
本微學程要點是依據「國立金門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第二條訂定之。
|
二、
|
本微學程要點係由長期照護學系承辦,本要點所稱之微學程包括:健康照護學程、公共衛生學程,微學程認證之課程請見附表之課程規劃表。
|
三、
|
本學程要點依據本校「真知力行」的校訓,強調理論與實務結合,所設計之微學程係加深學生對健康照護與公共衛生相關主題之認知,以協助學生未來能投入健康照護與公共衛生相關工作而規劃之專業人才培育課程。
|
四、
|
學生總修課學分須達10學分(含)以上,使得申請微學程認證資格。
|
五、
|
學生修習微學程每學期所修學分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
六、
|
學生修習微學程之科目成績,須併入學期修習總學分及學期成績計算。
|
七、
|
學生不得以未修滿微學程之學分為由,延長修業年限。
|
八、
|
本微學程之認證無名額限制,但學生選課仍受各課程選修人數之限制。
|
九、
|
學生完成本微學程應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前檢附「微學程證書申請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校長期照護學系提出申請認證。經系辦公室審核無誤後,依學校相關規定發給微學程證明書。
|
十、
|
本要點經系、院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送校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原系修業別
|
---|---|---|
健康照護體系
|
2
|
必修
|
醫學倫理
|
2
|
必修
|
衛生行政
|
2
|
選修
|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
|
2
|
選修
|
健康經濟學
|
2
|
選修
|
合計
|
10
|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原系修業別
|
---|---|---|
公共衛生概論
|
2
|
必修
|
生物統計學(一)
|
2
|
必修
|
生物統計學(二)
|
3
|
必修
|
環境衛生學
|
2
|
選修
|
流行病學
|
2
|
選修
|
合計
|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