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1150107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
103年02月2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02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03月0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年08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08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09月0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41112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1125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517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規定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二、     
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
     三、     
審查資料: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
     四、     
輔系課程
(一)
指定必修科目:共20學分。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健康照護體系
2
專業實習(一)
1
健康保險概論
2
衛生政策與法規
2
公共衛生概論
2
社區長期照護
2
長期照護管理概論
3
解剖生理學
2
老人照顧技術與實作
2
老人健康與保健
2
(二)
選修科目: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管理學
3
專業實習(二)
4
健康照護專業術語
2
資源連結與溝通協調
2
居家照護實務
2
長期照護機構作業管理
2
研究方法
3
長期照護產業管理實務綜論
2
臨終關懷
2
照顧服務綜論
2
老人學 2 活動方案設計與評估 2
(三)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30學分。
五、
若因本系課程規劃異動(課程更名、停開、或學分數調整),輔系應修科目可以替代課程方式處理,其應修學分亦配合調整。
六、
申請時間依本校行事曆規定。
七、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提請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