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境外實習甄選辦法 | ||||
中華民國105年09月13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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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 為鼓勵本系學生積極參與境外長期照顧相關領域的實習交流活動,以擴展多元文化視野,特執行學生境外實習計畫。 | |||
第 二 條 | 申請時間:依本系公告時間內申請。 | |||
第 三 條 | 申請對象:本系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學生申請赴境外實習,須先取得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切結書,始得提出申請(附件1及附件2)。 | |||
第 四 條 | 實習甄選小組:由系務會議依據實習機構相關狀況組成甄選小組召開會議進行甄選,甄選小組成員包含境外實習指導老師、班級導師及相關教師等。 | |||
第 五 條 | 審核及甄選申請程序 | |||
有意申請之學生須於公告之截止日期前,依序將下列資料附於檔案夾提出。 | ||||
一、 |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徵選: | |||
(一) | 於申請日期前各學期平均成績維持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無懲戒紀錄者。 | |||
(二) | 擔任班級正式幹部或社團正式幹部表現優異,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無懲戒紀錄者,並由相關老師推薦。 | |||
二、 | 評定標準: | |||
(一) | 資料審查 50%: | |||
1、 | 歷年操行成績(20%)。 | |||
2、 | 歷年學業成績(班排名百分比)(20%)。 | |||
3、 | 其他優異表現、證照或相關服務證明(10%)。 | |||
(二) | 口試 50%。 | |||
(三) | 申請非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境外實習者:同分者以具備語言證照者優先。 | |||
(四) | 申請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境外實習者:同分者以歷年操行成績較高者為優先。 | |||
三、 | 經資料審查成績加總後,以錄取名額之2~3倍人數進行口試。口試內容,含生活自理能力、語文自我準備態度、團體活動適應度等。 | |||
四、 | 由本系實習甄選小組完成資料初審,再通知以面試方式進行複審。面試日期與地點依據系辦公室公告。 | |||
五、 | 徵選通過的學生應依據附件一、二準備相關資料。透過本系輔導老師確認其內容,並將資料傳送實習單位,由實習單位確認學生的是否錄取。 | |||
六、 | 申請相關表格為申請表(附件1)、學生赴境外研修/實習出國切結書(附件2)、在校成績單正本、加分項目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 | |||
七、 | 境外實習經費:原則上自費(大陸以外地區,將由本系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境外實習經費補助,惟若未獲政府補助,須全額自費)。 | |||
八、 | 其他注意事項 | |||
(一) | 甄選完成後,於系網及系辦公佈欄公布正取及備取名單。 | |||
(二) | 學生應依本系所定日期參加境外實習前輔導座談,並依課程規定繳交實習作業報告,返國後必須分享境外實習之經驗並進行實習成果發表。 | |||
(三) | 申請者不得於學期中辦理休學,否則取消資格。 | |||
第 六 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