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所訂日期,交至系辦公室
(第一學期: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4月30日前)
應繳交文件:
◎申請學位考試經核准後,應於三週內提出學位論文初稿審查申請,應檢具以下文件:
◎學位考試前,應將以下資料提供考試委員審閱:
◎學位考試審定後,請於二週內(且不得超過當學期學期結束前3個工作天)提供以下文件至系辦公室核章:
[口試委員1人1份,指導教授有2人時,請共同提交1份]
[論文指導費4,000元/人,指導教授有2人時,均分論文指導費]
[口試費:校外口試委員2,000元/人,校內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1,000元/人]
[交通費:僅校外口試委員得支領,實支實付,須檢附機票票根]
◎辦理畢業離校手續,請完成以下規定:
繳交最終原創性比對報告 電子檔
[封面封底採用150磅以上布紋紙或卡紙,顏色:藍色]
[內文需置放校徽浮水印]
如有未盡事宜,請詳見教務處網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