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補助】113學年度第2學期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114年2月11日(二)起開始申請

 

113學年度第2學期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交通圖書券】及【就學津貼】,114年2月11日(二)起開始申請

 

請同學於114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5:30前,至系會議室確認個人申請資料

 

☆【清冊】(橫式表格)

簽名即可,

資料若須修改,請使用紅筆訂正,字跡務必工整

☆【切結書】(直式表格)

簽名+蓋章

請記得攜帶印章(不接受蓋手指印、會計章等非正式印章,印章必須清晰可清楚辨識)

※簽/章時,請務必對照清冊編號,謝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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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一、以下學生不得申領學生交通圖書券,請勿列冊: 
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其他已領取軍人退休俸(終生補助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退休(職)人員支(兼)領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人員、個人年所得在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乘以十三點五個月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二、以下學生不得申領學生就學津貼,請勿列冊:
(一)研究所、各類在職專班、假日班、社區大學、空中大學、 教育推廣學分班、各級補校、學士後各學系、重讀或延畢學生、帶職帶薪人員及個人年所得在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乘以十三點五個月(38萬5,965元)以上之進修部(夜間部)學生。
(二)領有軍公教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子女教育補助及其他享有公費或免學費待遇者。(特別提醒:ROTC、金門縣政府金僑子弟學雜費補助 無法請領)
(三)其他具特殊身分者得否申領就學津貼,說明如下:
1.現役、退役軍人子女已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爰不得再申領就學津貼。
2.台電、中華電信、金酒公司員工之子女所發員工子女獎助學金,係屬獎助學金性質,核與本府所訂辦法中之「子女教育補助費」性質認定上尚有未盡相符之處,爰同意發給就學津貼。
3.特教班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因公死亡辦理撫卹中之軍公教人員、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之榮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原住民之子女及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學生者,亦同意發給就學津貼 (須依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檢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