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102年09月11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籌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10月03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本校長期照護學系系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會委員由本系專任(案)教師組成之。
第三條 本會由系主任兼召集人,並於開會時擔任主席。
第四條 本會審議之事項如下:
一、系組織規程及各種重要章則。
二、系務發展計畫及預算編列。
三、系務會議所設委員會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四、會議提案及本系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應集會兩次,由系主任召集之。
第六條 本會須有半數委員之出席方得開會。若有重大議案,應有本會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各種議案以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
第七條 與本系學生生活、獎懲、學業方面有關之重大問題,應知會系學會會長列席參加。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