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適用112學年度(含)後入學)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所訂日期,交至系辦公室
(
第一學期:11月30日前
;
第二學期:4月30日前
)
應繳交文件: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份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同意書
1份
歷年成績單
1份
論文初稿
1份
畢業學分審查表
電子檔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名冊
(口試委員若為B、C類,須提前10個工作天告知)
電子檔
◎申請學位考試經核准後,應於
三週內
提出
學位論文初稿審查申請
,應檢具以下文件: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
1份
「長照政策與專業服務模組」及「長照管理與福祉科技模組」。
主修模組:須修讀5門(含)以上課程(任選)。
副修模組:須修讀4門(含)以上課程(任選)。
外系選修學分僅得認列為副修模組。
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論文初稿及摘要
1份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1份,
相似度不得高於30%
國內外期刊、研討會或海報論文
1篇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聆聽口試簽名單
1份
◎學位考試前,應將以下資料提供考試委員審閱:
所提之論文(含提要),應於學位考試10天前提供考試委員審閱。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應於進行學位考試時供考試委員參考。
◎學位考試審定後,請於
二週內
(
且不得超過當學期學期結束前3個工作天
)提供以下文件至系辦公室核章: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
(一式5份)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
[口試委員1人1份,指導教授有2人時,請共同提交1份]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含領據)
[論文指導費4,000元/人,指導教授有2人時,均分論文指導費]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含領據)
[口試費:校外口試委員2,000元/人,校內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1,000元/人]
[交通費:僅校外口試委員得支領,實支實付,須檢附機票票根]
◎辦理畢業離校手續,請完成以下規定:
碩士學位論文比對最終結果相似度須於30%以下,並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確認後,始得上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網站。
繳交最終原創性比對報告
電子檔
碩士學位論文本
2本(
平裝本
)
繳交至系辦留存。
[封面封底採用150磅以上布紋紙或卡紙,顏色:藍色]
[內文需置放校徽浮水印]
如有未盡事宜,請詳見
教務處
網站公告。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審查要點(1120906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_繳交文件檢核表(112入學適用)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同意書
碩士學位學生畢業學分審查表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名冊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1120906教務會議通過)(112入學後適用)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聆聽口試簽名單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暨成績繳交作業流程(109_08更新)
領據(空白).doc
領據(口試費範例).doc
領據(交通費範例).doc
領據(論文指導費範例).doc
延後公開申請書
校徽
論文格式範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