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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一)課程實施要點(1050510系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一)課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05月1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辦法」訂定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目的為增進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下稱本系)學生之實務學習經驗,特規劃專業實習()課程,且為使此專業實習()課程相關作業有所遵循,特訂立本要點。
二、
實習單位:實習機構應經本系評估合格,且工作性質與本系相關。
三、
實施方式:本課程由二年級(含以上)學生修習,課程內容由任課教師安排。
四、
相關作業流程:
  (一) 填寫「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家長同意書(附件一)(未滿20歲者適用)
  (二) 實習期間之保險證明文件(實習期間,無論國內外,均需自行保險,並於申請實習前,附上投保證明文件)。
  (三) 學生實習完畢後,需繳回下列文件。
  1.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簽到表」(附件二)
  2.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專業實習()觀課/教課記錄表」(附件三)
  3. 實習省思約1,000(附件四)
五、
其他未盡事宜,悉以本系務會議討論後決議辦理。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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