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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專技人員高考

本系於110年度獲行政院認定屬於可報考公共衛生師專業證照之公共衛生相關科系,本系之課程規劃表所列之必選修課程符合報考公共衛生師所需之公共衛生18學分所需涵蓋課程,同學畢業後即可報考由考選部主辦之公共衛生師專業證照。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
公衛師即為「公共衛生施」,負責處理國民健康相關的大小事,例如協助衛生保健、預防疾病,並制定防疫對策。
考試院109年11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公共衛生師考試之應試科目包括衛生法規及倫理、生物統計學、流行病學、衛生行政與管理、環境與職業衛生、健康社會行為學等6科目,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
公共衛生師(公衛師)攸關公共利益與民眾生命安全,工作職責為處理國民健康相關的大小事,例如協助衛生保健、預防疾病,並制定防疫對策,為確保「公共衛生師」的知識與技能,藉由建立專業證照制度,以保障民眾健康福祉。

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
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明定公共衛生師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所、組、學位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公共衛生師執業範圍
執業範圍
公共衛生師法第八條訂公共衛生師職業,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但機構、場所間之支援,不在此限:
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場所。
受聘於前款以外依法規應進用公共衛生師之機關(構)。

業務範圍
公共衛生師之定位為非醫事人員,其服務對象以社區、場域之群體為主,包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疫病調查及防治、民眾健康狀態調查及健康促進、食品安全風險調查及品質管理方案之規劃、推動或評估等。因此,於執行業務時不得涉及醫療行為,其業務內容詳見公共衛生師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