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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1110105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

110年10月15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12月0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01月05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國立金門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之第二條規定,訂定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甄選預備研究生名額以不超過當學年度本系碩士班招生名額50%為原則(不足1人以1人計)。
三、申請時間:每年依本系公告之甄選時程,備妥甄選應備資料向本系提出申請。
四、甄選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凡本校大學部四年制學生入學後,歷年學期學業成績佔全系前50%或有特殊學術表現者,得於第五學期起,申請參加本系預備研究生甄選。
(二)在本校歷年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五、甄選應備資料:
(一)國立金門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申請表(附件一)
(二)歷年學業成績單(含名次百分比)乙份
(三)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研讀計畫書乙份(附件二)
(四)其他有利甄試之相關資料(含雙主修、輔系及相關優異表現證明、專題報告、研究報告與論文等)乙份。
六、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成績 20%
(二)學業成績 40%
(三)口試成績 40%
(四)同分參酌序 1.口試 2.學業成績 3.書面資料
七、本系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另由主任聘任委員2至4人,以公平、公正原則受理學生申請及審定預研生名單,該名單並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註冊組、課務組)備查。
八、其他未規定事項,均依照本校「國立金門大學一貫修讀學、碩士學位辦法」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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