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轉系審查要點(1130515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轉系審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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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2月2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02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03月0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05年05月10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05月18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備查
113年04月24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05月08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05月15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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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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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轉系所(學位學程)辦法」訂定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轉系審查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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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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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額:依註冊組當學年度統計之核定名額缺額為基準,但不超過本系原核定招生名額之二成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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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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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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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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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及操行)成績評審或其他學業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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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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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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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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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歷年學業成績單(附班排名及系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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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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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自傳(2頁A4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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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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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榮譽事蹟、社團參與、競賽成果、學生幹部經驗、特殊優異表現、個人作品等(此項無則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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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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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標準:依學業成績及書面資料審查結果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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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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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盡事宜,悉以本系系務會議討論後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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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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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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