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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審查要點(1110629教務會議通過)(適用109-111學年度入學)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審查要點

110年01月12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年01月14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0年03月0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111年06月15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6月2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年06月2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國立金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辦法」訂定本校長期照護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審查要點(本要點)。

二、本系研究生須通過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可進行碩士學位考試。

三、提報碩士論文申請者應附已公開發表論文,公開發表之論文除本系教師外,學生須為指導教授除外之第一作者,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 碩士學位考試前須有國內外期刊、研討會或海報論文合計1篇(含)以上。
        (二) 須參加2場本系碩士論文口試,其中至少1場須為非指導教授之論文口試。

四、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經核准後,應於三週內提出學位論文初稿審查申請,應檢具以下文件,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由系主任召開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審議:
        (一)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
        (二) 論文初稿及提要一份。
        (三)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一份,相似度不得高於30%。
        (四) 須檢附第三條之相關證明。

五、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置委員三至五人,由系主任聘請系內教師擔任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系主任負責委員會之召集。
        論文審查機制委員會應於二週內審查完畢,並提出審查意見,系主任可視研究生申請狀況,決定採用書面或其他方式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本系規定後,始得舉行學位考試。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須於進行學位考試時供考試委員參考。

六、研究生於論文上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網站前,其論文比對最終結果相似度須於30%以下,並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確認後始得辦理。如特殊原因影響,無法符合比對結果低於30%,應由系主任、指導教授及本系專任教師一名進行專業檢核後,始得辦理。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提請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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