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討室(D301-1)使用規則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討室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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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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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供本系研究生進行小組討論、學習及研究環境,為維護研討室使用功能,特訂定本使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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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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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室指華僑大樓301-1研討室,其內部空間及設備由系辦公室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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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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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固定上課時間以外,研討室開放使用對象為本系研究生。本系研究生於入學後及畢業前,請持學生證至系辦辦理系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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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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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路設備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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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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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設備僅供學術資源研究與學習,不得從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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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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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為公務用電腦,請勿私設密碼,電腦僅供查詢資料,請勿下載與學術研究無關之軟體及程式,並請注意隱私、智慧財產權、病毒感染等電腦使用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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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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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須遵循「國立金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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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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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討室提供無線網路,僅供本系研究生使用,帳號及密碼非經允許,請勿私自將帳密提供予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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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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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儲存空間,僅供暫時儲存使用,為避免系統異常而導致研究生重要資料毀損,請自行備份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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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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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許可,請勿擅自移動本研討室之各項設備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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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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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討室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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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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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使用學生證刷卡進出,若學生證無法使用請洽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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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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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攜帶雨傘、雨衣、寵物入內,亦嚴禁於研討室內吸菸、烹飪、飲酒或從事無關學習及課業討論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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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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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研討室時,請輕聲討論,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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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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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研討室前,請關閉電器電源、關閉窗戶,帶走個人物品及垃圾,並將大門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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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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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研究生自行攜帶紙張列印,並請盡量不要使用 80 磅以下紙張或回收紙,以免卡紙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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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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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由系辦提供乙支碳粉匣供印表機列印用,使用完畢將不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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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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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系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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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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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擅自拆裝研討室相關設備,若有故障情形,請向系辦反映,倘若故障係因個人使用不當導致者,請使用人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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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請維護研討室的清潔,當次使用所產生的垃圾也務必於使用完畢離開時一併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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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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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人員因公務或清潔整理之需要,得逕自入內,不須經由研究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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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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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對研討室使用情形得派員調查,研究生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 |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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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使用規則,情節較輕者,若不聽勸導,本系得通知該研究生暫停使用;情節重大者,取消其使用權,並視違法情節輕重依校規送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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