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1140305校外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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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27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3年12月18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114年3月5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外實習委員會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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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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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協助處理規劃本學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事務,設置「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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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
(一) | 整體規劃及推動校外實習課程。 | |
(二) | 確認合作機構之評估結果及選定。 | |
(三) | 擬訂書面契約及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 |
(四) | 協調、處理學生申訴、爭議及意外事件。 | |
(五) | 實習辦法修正及流程設計。 | |
(六) | 編輯實習手冊。 | |
(七) | 規劃實習相關講座。 | |
(八) | 審查學生實習資格及抵免相關事宜。 | |
(九) | 處理學生實習期滿前之終止實習。 | |
(十) | 審議實習倫理相關事宜。 | |
(十一) | 追蹤處理及檢討學生實習輔導訪視結果。 | |
(十二) | 處理學生權益保障及其他有關實習相關事宜。 |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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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由本學系全體教師組成。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各委員採無給職,任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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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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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會議召開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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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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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本委員會所作各項決議,需經系務會議通過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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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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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送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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