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1100908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3月0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9月0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定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
三、審查資料: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
四、審查標準: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或全班百分比前10%,並且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五、輔系課程
(一) 先修科目:公共衛生概論(2)、長期照護管理概論(3)、解剖生理學(2)、老人照顧技術與實作(2)。
(二) 指定必修科目:共19學分。
科目 | 學分 | 科目 | 學分 |
健康照護體系 |
|
專業實習(一) |
|
健康保險概論 |
|
衛生政策與法規 |
|
照顧服務綜論 |
|
社區長期照護 |
|
老人學 |
|
活動方案設計與評估 |
|
老人健康與保健 |
|
(三) 任選必修科目:
科目 | 學分 | 科目 | 學分 |
管理學 |
|
專業實習(二) |
|
健康照護專業術語 |
|
資源連結與溝通協調 |
|
居家照護實務 |
|
長期照護機構作業管理 |
|
研究方法 |
|
長期照護產業管理實務綜論 |
|
臨終關懷 |
|
(四)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30學分。
六、若因本系課程規劃異動(課程更名、停開、或學分數調整),輔系應修科目可以替代課程方式處理,其應修學分亦配合調整。
七、申請時間依本校行事曆規定。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