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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1100908教務會議通過)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輔系修業規定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0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2月26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03月05日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1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8月17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09月08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本規定依據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輔系辦法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符合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之規定。
三、審查資料:歷年成績單(含系排名)。
四、審查標準: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或全班百分比前10%,並且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
五、輔系課程

(一) 先修科目:公共衛生概論(2)、長期照護管理概論(3)、解剖生理學(2)、老人照顧技術與實作(2)。

(二) 指定必修科目:共19學分。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健康照護體系
專業實習(一)
健康保險概論
衛生政策與法規
照顧服務綜論
社區長期照護
老人學
活動方案設計與評估
老人健康與保健

(三) 任選必修科目:

科目 學分 科目 學分
管理學
專業實習(二)
健康照護專業術語
資源連結與溝通協調
居家照護實務
長期照護機構作業管理
研究方法
長期照護產業管理實務綜論
臨終關懷

(四) 最低修習學分總數:30學分。

六、若因本系課程規劃異動(課程更名、停開、或學分數調整),輔系應修科目可以替代課程方式處理,其應修學分亦配合調整。
七、申請時間依本校行事曆規定。
八、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通過送教務會議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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