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適用112學年度(含)後入學)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
申請時間:依行事曆所訂日期,交至系辦公室
(第一學期:11月30日前;第二學期:4月30日前)
應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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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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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同意書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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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成績單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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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初稿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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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學分審查表 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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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口試委員名冊 (口試委員若為B、C類,須提前10個工作天告知) 電子檔
◎申請學位考試經核准後,應於三週內提出學位論文初稿審查申請,應檢具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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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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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政策與專業服務模組」及「長照管理與福祉科技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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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修模組:須修讀5門(含)以上課程(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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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修模組:須修讀4門(含)以上課程(任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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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系選修學分僅得認列為副修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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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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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初稿及摘要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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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1份,相似度不得高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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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期刊、研討會或海報論文 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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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聆聽口試簽名單 1份
◎學位考試前,應將以下資料提供考試委員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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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之論文(含提要),應於學位考試10天前提供考試委員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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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應於進行學位考試時供考試委員參考。
◎學位考試審定後,請於二週內(且不得超過當學期學期結束前3個工作天)提供以下文件至系辦公室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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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一式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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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
[口試委員1人1份,指導教授有2人時,請共同提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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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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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含領據)
[論文指導費4,000元/人,指導教授有2人時,均分論文指導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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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含領據)
[口試費:校外口試委員2,000元/人,校內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1,000元/人]
[交通費:僅校外口試委員得支領,實支實付,須檢附機票票根]
◎辦理畢業離校手續,請完成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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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論文比對最終結果相似度須於30%以下,並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確認後,始得上傳「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網站。
繳交最終原創性比對報告 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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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學位論文本2本(平裝本)繳交至系辦留存。
[封面封底採用150磅以上布紋紙或卡紙,顏色:藍色]
[內文需置放校徽浮水印]
如有未盡事宜,請詳見教務處網站公告。
-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學位論文審查要點(1120906教務會議通過)
-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_繳交文件檢核表(112入學適用)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同意書
- 碩士學位學生畢業學分審查表
- 學位論文口試委員名冊
-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審查申請表(1120906教務會議通過)(112入學後適用)
-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
- 國立金門大學長期照護學系碩士班聆聽口試簽名單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考試審定書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評分表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學位考試成績總表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指導費印領清冊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論文審查口試、交通費印領清冊
- 國立金門大學碩士生申請學位考試暨成績繳交作業流程(109_08更新)
- 領據(空白).doc
- 領據(口試費範例).doc
- 領據(交通費範例).doc
- 領據(論文指導費範例).doc
- 延後公開申請書
- 校徽
- 論文格式範本.doc